关于学校2024年采购项目采购申请报送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4-03-01点击:373

关于学校2024年采购项目采购申请报送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校2024年度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请各相关部门、院(部)根据《黄色电影网站黄色电影网站采购管理办法(修订)》院办2021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并在办理好采购审批程序后,将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采购项目均应在已立项且预算资金已落实的前提下,按相关规程实施。无特殊情况,年度立项、无预算的项目,不予采购。      

二、采购申请报送时间

1.2024年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和需在8月31日前实施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银校合作项目、利用专项预算资金采购的项目(如招生宣传、毕业生档案邮寄等)及代收代支项目(如学生教材、新生军训服装采购等),请于515日前将项目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报送国资处。

2.需在9月1日后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请于1015前将项目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报送国资处无特殊情况,逾期将不再受理。

3.2025年预采购项目,项目申报部门在学校立项后,请于8月31日前将项目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报送国资处。

4.寒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请于暑假开始前周将项目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报送国资处。

5.拟采用合同续签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申报部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报送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

6.续约时间在暑假或寒假期间的项目,项目申报部门假期开始前一个月报送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

国资处在收到采购申请(附采购需求)于每月后半月汇总并提出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建议,提请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属于政府采购以及达到政府分散采购限额的非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国资处在每月后半月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

三、注意事项

1.凡是拟列入学校招投标和采购的项目,均先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然后根据不同类别和金额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项目提交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时,须有规范完整的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论证以及项目实施过程时间安排和实施完成后支付方式、支付节点安排等内容。

2.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及无预算金额的重大项目(如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热水进学生宿舍BOT项目等),在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按照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或议事规则办理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2431